乐分期付款(乐分期怎么样)
虽然消费金融是一个光明行业,但这个市场上也存在着很多扰乱市场秩序的“套现者”。
这些套现者的存在增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和不信任度,提升了消费者和金融公司之间的交易成本,可谓害人害己。
为了避免套现,必须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那么常见的套现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手机消费分期常见的四种常见套现情形。
常见4种套现情形
情形一:套现者与贷款机构与内部员工串通骗取贷款
套现者自己不符合贷款条件,进而找到贷款机构内部员工,员工伪造虚假材料或降低审核标准,帮助套现者通过贷款机构的审核,成功购买手机,套现者向员工支付报酬。后套现者卖出手机获利,且不偿还贷款。
情形二:套现者与手机销售商串通骗取贷款
套现者骗取或盗取他人身份信息和银行卡等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与手机销售商签订虚假的手机买卖合同,办理虚假手机分期贷款,实际上并未出售手机,套现者获取贷款后向手机销售商给予部分报酬。
情形三:套现者,与“套现中介”合谋骗取贷款
在消费金融市场上,有一些职业的“套现中介”,为有套现需求但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提供消费分期产品信息,并协助借款人在手机销售商处办理手机消费分期贷款业务,借款人成功购买手机,并向套现中介支付服务费。
情形四:手机销售商作为套现者,利用他人信息骗取贷款
手机销售商通常与贷款机构签订分期业务推广合作协议,因此有的手机销售商经营者借此合作便利,从其他渠道获取借款人信息,通过虚构借款人在自己的营业部购买手机的事实,骗取贷款机构的贷款。
套现者的罪与罚
根据不同的情形,套现者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或诈骗罪等刑事罪名。
套现者触犯这些罪名最高刑罚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1:销售商利用他人信息骗取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某系迪乐通讯服务部经营者,曾先后联系了24人,通过虚构人员信息在迪乐通讯服务部分期购买手机,骗取金融服务公司贷款9.8万余元。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钱财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案例2:女子高买低卖苹果手机套现,诈骗4000万被判无期
2014年12月底,沈某认识了倒卖苹果品牌的“黄牛”韦某,顿觉发现了“商机”。沈某以市场价从韦某处购买手机,再将手机以低于市场价格卖出——目的是从价格上争取优势后大量出货,用后面的订货资金去补前面订单的窟窿,然后把手上的资金用于保时捷、名牌包等奢侈品消费。
2015年5月开始,由于订货的人开始变少,后续资金跟不上,此时沈某已经欠下近4000万元的货,最终沈某实在难以为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京市三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3:遵义男子分期购手机100多台,低价出售获62万,被判11年
2015年10月,陈某为弥补其生意亏损,发现向金融公司办理分期购买手机,再低价变卖可套现。
通过在社会各处低价获取他人信息,陈某先后套出100多台手机及苹果电脑等数码产品。当金融公司发现很多办理分期购买手机客户没有按期偿还贷款,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被抓获。
最终,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今天套现爽,明天蹲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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