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小猪上征信吗?(名气小说飞天小猪29)
信息来源:微博、网络等
芜湖的朋友们
在出行方面有了小黄车以后
是不是方便了许多呢~
自今年的3月15号算起
小黄车入驻芜湖已经两个月啦!
而且,5月13日
带篮子的小黄车也已入驻芜湖!
小黄车也高大上起来了呢~
可是
对于小黄车的使用
有些人还是不太愿意展示有素质的一面
譬如出现了下面这些现象!
(图片来源微博用户)
看到了这些小黄车,总觉得不太舒服。
这是共享的单车
并不是自家的私有单车对吗?
然后我们有素质一些
给大家一个出行的好心情好嘛?
就算是平常人看到这样的情况
也会觉得内心不平吧~
而且!就在5月4号!
芜湖出现了首例
因破坏小黄车被罚的案例!
可是就算有这样的惩罚案例
仍然出现了很多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样的行为我觉得是应该斥责的
小编想着有没有相关规定
可以整治一下这样的情况
于是
小编就看了一些关于小黄车的新闻
其他地区处罚机制
南京对于共享单车违规的处罚
增加了交通违法的信用黑名单:
天津北方网新闻:
毁坏小黄车将会受到刑罚
新浪湖北新闻:
武汉小黄车即将实施GPS定位
南方网新闻:
破坏小黄车将面临行政拘留
法律知识
恶意毁坏、丢弃、隐藏共享单车的行为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其行为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为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可能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为人使共享单车处于不能使用的状态,其行为涉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共享单车本身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刮花二维码、将单车放在不能正常使用地方的行为,使单车失去了应有的效用,行为人涉及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单车毁坏财物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共享单车财物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的都将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而且就在昨天
人民网发布了微博:
共享单车规范信用体系
失信者限制使用,信用良好者免押金
也就是说,以后共享单车的使用
还关乎你的个人信用问题
所以小编奉劝那些
没有责任心的人
做人必须要有公德心!
损害共享单车将会有行政拘留等惩罚
小编还想说
信用体系实施以后
更是要将自己的行为规范保持在较高水平哦~